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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职办[2005]90

 

关于二00五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各部门、各大专院校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的工作意见,结合我区人才人事工作要求,现将2005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建立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构建由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的社会承认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体系;按照“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拓宽人才评价领域,为各种所有制人才提供公平公正的评价服务;按照服务大局的要求,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重点,大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为加快广西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今年职称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是:不宜大动,探索适度,瞻前顾后,稳定为重。

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程序

    1、全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200412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511日至12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除申报基本条件另有规定外)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9月底以前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10月到11月中旬为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1月下旬到12月为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审批总结阶段。

(三)评审结果的上报和审批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数据库管理,各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报批时,除填报《           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报批人员名册表》外,还必须同时上报《            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报批人员名册》数据盘。不上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名册数据盘的,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不予审批。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办要将所属单位转正定职人员分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进行统计,连同当年评审通过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录入数据盘,于20062月底前将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数、转正定职人数列表(表样见附件1),报自治区职改办汇总。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要求

为促进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交评委会评审的材料中应附有完成人事部门或行业、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和证明,证件和证明不全者,不得晋升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印发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问题

由各系列(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在去年试行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今年印发实施。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印发的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五、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为了吸引留学回国人员到我区创业,充分发挥他们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对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先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再按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其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算起。

六、关于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的职称问题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吸引和鼓励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来我区创业,凡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的,经所在单位推荐,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报考)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七、关于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问题

为了衔接执业(职业)资格考试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关系,凡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暂行规定,凡被聘任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关于没有把档案存放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回原籍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评定问题

要把没有把档案存放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回原籍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评定问题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为他们搭建和谐的人才评价平台,把他们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中来,只要他们愿意评定职称,均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的程序办理。这项工作要形成机制,保证质量。

九、关于开展职称有关问题的调研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级职改部门要坚持改革发展的方向,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围绕拓展服务范围、创新评价体系、完善服务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机制以及自身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把情况摸清楚,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或理论探讨文章。因此,要求每个市要完成两篇以上,各系列、区直各部门要完成一篇以上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探讨文章,并于年底前报送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职改办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召开一次职称工作研讨会。

十、关于各级评委会的评审工作

(一)认真贯彻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的人才观和“四不唯”、“一不拘”的要求,对照各系列(专业)领导小组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客观、准确、公正地评价人才,做好评审工作。

(二)各级评委会,尤其是高级评委会必须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守则》(桂职办[1996]54号)的各项规定,准确掌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严守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三)规范投票要求。各级评委会要使用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制作的表决票和评审结果记录单(见附件23)。

十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考核工作

(一)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2]2号)的规定。同时,对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试行方案的实施进行调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以便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要密切配合人事制度改革和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推行,科学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按岗、择优、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签订聘约或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实行聘约或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机制。

(三)加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1998]31号)的规定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严格按条件确定考核等次的比例,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考核结果要作为续聘、高聘、低聘、解聘或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十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各地、各部门和各级考试考务机构要加大对《规定》的宣传力度,要把贯彻执行《规定》当作严肃考风考纪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将《规定》落到实处。

    (二)要建立职称考试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层层把关,逐级负责。要建立和完善职称考试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三)要严格按照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要加强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报考。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加强考试监督,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客观、公正。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考试的监督力度,坚决抵制和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考试违纪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要做好考试的检查验收、考试合格人员建档和后续管理工作。各市人事职改部门要创造条件,对考试合格人员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

十三、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的规定,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抓好今年到期的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工作。

 

附件:1              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2              年度           系列(行业)              专业

                   级评委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票

      3、广西壮族自治区              系列(行业)             评委会

                       年度评审结果记录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0五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档次

评审数

通过数

通过率(%

   

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评审数、通过数、通过率

第二职称评审数、通过数、通过率

全民所有制单位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注:不含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附件2

         年度       系列(行业)        专业        

评委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票

 

  

  

 

同意或不同意

 

 

 

 

 

 

 

 

 

 

 

 

 

 

 

 

 

 

 

 

 

 

 

 

 

 

 

 

 

 

 

 

 

 

 

 

 

 

 

 

 

 

 

 

 

 

 

 

 

 

 

 

 

 

 

 

 

 

 

 

  说明:1、只设同意票和不同意票,不设弃权票。

        2、同意打“○”,不同意打“×”。

        3、投弃权票的按不同意票计数。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          系列(行业)          评委会

          年度评审结果记录单

 

本届评委会      人,参加投票      人,按规定      票为通过。

评审      人,通过      人,通过率      %,其中国有企业单位评审      人,通过      人,

通过率      %;事业单位评审      人,通过      人,通过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

织评审      人,通过      人,通过率      %;第二职称资格评审      人,通过      人,通过率

      %

 

唱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评委会主任签名:

 

 

                                          评委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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