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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校系统教师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党校讲师必须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本学科有较系统全面的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指导下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一定价值的研究成果;系统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或基础课,较熟悉地开展各教学环节的工作,能担任主体班课程,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得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各级党校及挂靠本系统评定职称的有关单位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献身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二、违反党纪政纪,受到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到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到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到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自治区、市级党校考B级,县级党校考C级);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担任主体班次课程,开设1个以上专题课;或讲授学历班课程,授课1门以上。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须有过1期以上主体班学员管理工作经历(包括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或有过1年左右下基层支教、扶贫、挂职等工作经历。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其中第一项为必备条件: 一、年度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单位规定标准,年度授课量达到本单位教员的年均授课时数;教学质量、数量等综合业绩在本单位同等职称人员中达中上水平以上。 二、参加过本校的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或个人撰写一篇5000字以上的社会调查报告。 三、获得本校级以上科研奖励,或其它学术会议奖励。 四、科研成果获得全区党校系统三等以上奖励或市级三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表学术论文:自治区党校(含挂靠评审职称的单位,下同)申报者公开发表2篇以上,市级党校申报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县级党校申报者内刊发表1篇以上。 二、公开发表学术著作1部以上 [ 本人完成:区党校(含挂靠单位)完成3万字以上,市级党校完成2万字以上,县级党校完成1万字以上 ] 。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科研成果获得奖励的主要完成者:自治区党校(含挂靠评审职称的单位,下同)、市级党校申报者获得全区党校系统一等奖或市级一等奖1项以上,县级党校申报者获得全区党校系统、市级二等奖1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科研项目(课题):自治区党校申报者完成省级1项以上,市级党校申报者完成市级1项以上,县级党校申报者完成县级1项以上。 三、发表学术论文:自治区党校申报者在全国性刊物或核心刊物发表独著(第一作者)论文1篇以上,市级党校申报者在全区性刊物发表独著(第一作者)论文2篇以上,县级党校申报者公开发表独著(第一作者)论文3篇以上。 四、公开发表学术著作1部以上 [ 本人完成:区党校(含挂靠单位)完成6万字以上,市级党校完成4万字以上,县级党校完成2万字以上 ] 。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广西党校系统高级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党校系统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主体班次:包括县委书记县长班、处级干部班、中青干部班、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班、乡镇书记班、乡镇长班、科级干部班、村支书村委主任班等培训轮训班次。 (二)教学工作:包括课堂讲授、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下班辅导、指导毕业论文和指导学员调查研究等工作。 (三)市级奖:指市委、市政府、市社科联等面向全市的奖项;或全区学校系统、全区性学会的奖项。 (四)全国性报刊:指《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文汇报》、《新华文摘》、《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主办的刊物、中央各部委的刊物、教育部重点院校的校刊学报、中央党校的刊物、国家行政学院的刊物、全国性学术团体的公开刊物。 (五)全区性学术刊物:指《广西日报》、《当代广西》、《广西经济工作》、《桂海论丛》、《学术论坛》、《广西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家》、教育厅重点院校的校刊学报、全区性学术团体的公开刊物。 (六)论文、论著:论文是指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 (七)公开发表:指导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或清样。 (八)挂靠党校系统评审职称的有关单位指:广西区委讲师团系统、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广西团校、广西妇女干部学校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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