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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党 校 系 统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桂党校职办[2005]6号

关于二00五年度广西党校系统教师系列

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党校、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00五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5]90号)的精神,结合广西党校系统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度广西党校系统教师系列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程序

(一)在教学或教学管理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广西党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0412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511日至12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广西党校教师系列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除申报基本条件另有规定外)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4]49号)执行。

(二)评审时间

10月底前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1120日前为各单位公示、审核、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1月下旬到12月底前为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和报评总结阶段。报送广西党校系统教师系列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截止时间为1120日。

二、评审条件

(一)从今年起,以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校系统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7号)的通知为评审条件,此前的评审条件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可在广西区党校校园网上查阅。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党校系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有关学历、资历的规定进行申报。

三、职称外语条件

(一)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党校系统教师系列的外语条件:教授、副教授申报者取得A级合格证书,高级讲师申报者取得B级合格证书,自治区、市级党校讲师申报者取得B级合格证书,县级党校讲师申报者取得C级合格证书;申报其它系列的,请按相应系列的具体规定。

1999年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所取得的ABC三个等级合格证书,在评审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但评审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自治区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只限当年有效,取得A级合格证书者当年可申报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1、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获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者;获省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2、获省部级社科二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博士学位者,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在国内属国民教育且获得硕士学位者;参加选拔国家公派留学的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成绩达55分者;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成绩达到450分以上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120分以上者;参加雅斯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5.0分以上者;参加国家大学英语水平考试,成绩通过六级者。

(三)免试审批程序:

1、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见附表),并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交所在单位职改部门核实,并在复印件写上“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和盖章。

2、审核表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由所属市、区直厅局职改办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取得A级合格证书(需考三个模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取得B级合格证书。

(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

1、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4、凡19591231日以前出生的。

(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程序与职称外语免试审批程序相同。

五、关于转系列评审的问题

已取得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申报党校教师系列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根据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须办理转系列确认评审手续,评审时不受原职级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

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党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交评委会评审的材料中应附有完成政府人事部门和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证明和证件,证明和证件不全者,不得晋升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1998]31号)的规定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申报党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交评委会评审的材料中应附有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八、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的填写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分别填写《评审表》一式四份、一式三份。不得用复印、自行制作或网上下载的《评审表》,必须用自治区职改办制作原版的《评审表》,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楚、工整,不准粘贴,否则,各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填写注意事项:

1、表一 “基本情况”栏目填写应完整、准确,并按要求贴上相片。

2、高级评审表表四、中级评审表表五“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的栏目主要从政治思想、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方面总结,篇幅不够可另附页。

3、高级评审表表五、中级评审表表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主要填写本人参加的科研课题、项目(论著论文不能在此填写)。篇幅不够可另附页,附页的填写应保持原有的栏目内容。

4、高级评审表表六、中级评审表表七“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的栏目主要按年度、班次顺序填写,并小计年度课时量和总计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班次顺序按主体班(厅级、县委书记、县长、处级班、中青、乡镇领导、科级等班次)、学历班(研究生、本科、大专等班次)填写,并在“备注”栏上标明具体班次。再由本单位教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篇幅不够可另附页,附页的填写应保持原有的栏目内容。

5、高级评审表表七、中级评审表表八 “任现职以来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栏目主要登记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并按年度的独著、合著等顺序填写,相关内容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独著、合著或译著”一栏中注明每项成果个人完成的字数。篇幅不够可另附页,附页的填写应保持原有的栏目内容。

6、高级评审表八“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目,其中考试栏目填写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及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答辩情况”栏目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均不能填写。

7、高级评审表表十、中级评审表表九“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目,主要填写近五年来年度考核情况,并向评委会提供每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在复印件写上“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8、审议推荐小组意见

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议、答辩和投票表决。审议推荐意见、表决结果及票数、公示的结果填写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目(高级评审表表十二、中级评审表表十一)。属于破格推荐的,应说明符合“破格条件”第几条。

广西区党校申报人员所在处室不能在此栏目直接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意见,但所在处室需要另纸写出本处室推荐意见并盖章送校职改办。

(二) 《申报广西党校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的填写

申报者每人填写《申报广西党校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二份。此表须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填写盖章。

填写注意事项:

1、“讲授课程”栏目要按主体班(厅级、县委书记、县长、处级、中青、乡镇领导、科级等班次)、学历班(研究生、本科、大专等班次)课程的顺序填写,篇幅不够可另附页。

2、各单位要按照年度对教学人员的教学质量、数量进行排名,并将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同一职级职称人员的排名次序写在“在本单位教学质量、数量等综合业绩评估排名情况”栏目,篇幅不够可另附页。

3、“任现职以来科研情况”栏目要填写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并按年度、独著、合著等顺序填写,同时注明出版社名称、刊物期号、主办单位、字数、独著或合著(合作要注明排名或执笔、统稿等),获奖情况等等,篇幅不够可另附页。

4、“专家对论文代表作鉴定的结论性意见”栏目申报者及其单位不能填写,申报中级职称不用填写。

(三)提供评审的有关材料

1、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指人事部门或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和证明)等“五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对象,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上复印件需由审核单位写上“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尔后将其粘贴在“评审表”封面背面上。

2、提供各种获奖证书或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写上“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提供近5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4、提供以本级学校(单位)名义出具下基层支教、扶贫、挂职等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5、提供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各一份,论著需要原件,论文可以提供复印件,但要复印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并由审核单位在复印件写上“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上述申报材料装袋要求:统一装入由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制作的档案袋,每人均分为三袋,即评审表、一览表为一袋,各类证书(表)和34条的材料为一袋,科研成果为一袋,并在档案袋封面“申报材料目次”栏里写上所申报材料的名称和份数。

十、科研成果代表作的鉴定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提交一篇(本)任现职以来独著公开发表并能体现本人所从事专业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专著;申报正、副教授的科研成果代表作,一般要求在5000字以上;申报高级讲师的科研成果代表作,一般要求在3000字以上。

2、申报者的学历(位)毕业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著)及清样、综合类文章、一般性的调查报告、增刊、论文集上的文章等不能作为代表作送专家鉴定。

3、科研成果代表作的鉴定,统一由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送两位相关专业的专家鉴定。申报者及其单位不得指定鉴定人或自行递交鉴定人。未经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登记并送审的代表作,其鉴定结果无效。提交论文代表作鉴定时,需将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二份)、著作二本与申报材料提交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

4、再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前次代表作专家意见可继续使用,如需要重新鉴定的按第一次申报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十一、申报、推荐程序

报评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填写《评审表》。

(二)个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三)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57天的张榜公示。

(四)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审议推荐

1、各区、市、县级党校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该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区、市级党校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在审议答辩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推荐意见。

(五)由单位填写《一览表》。

(六)单位将个人申报材料送所在市、县(市、区)或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写出评审委托书,然后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送各级评委会,不能由申报人自行或委托他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各级评委会。

十二、受理评审

(一)广西党校系统高级评委会负责社会科学类及英语、计算机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广西党校系统中级评委会负责社会科学类和英语、计算机专业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市党校系统中级评委会负责社会科学类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区党校及部分未成立中级评委会的市党校、挂靠党校系统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单位的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由自治区党校中级评委会受理。

(四)已成立中级评委会的市级党校系统负责本系统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也可以委托广西党校系统中级评委会评审。

十三、党校系统教师系列各级评委会的评审工作

(一)召开评审会议时,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各级评审会的人数:高级评委会委员不能少于11人,中级评委会委员不能少于9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委员不能少于5人)。

(二)各级评审委员必须全面审阅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认真评议,充分发表意见。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在高级评委会上进行1520分钟的学术答辩。

(三)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经出席评审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同意方获通过。各级评委会的评审表决,只投同意票或不同意票,不投弃权票,凡是投了弃权票的,均按不同意票计数。正式投票要一次完成,不得搞复议。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补充投票,不得委托投票。评委会表决结束后,要当场计票,由主任委员向到会的评委委员公布表决结果。

(四)各级评委会必须严格掌握评审范围对象和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坚持实行回避制度,凡评审评委本人或亲属专业技术资格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但该评委仍享有投票表决权。

(五)各级评委会要统一使用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制作的表决票和评审结果记录单(式样附后)。

(六)各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要填写《    年度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式样附后)报所在市职改办和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各一份。

十四、评审费用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收取评审费250/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收取评审费130/人;按有关规定收取的代表作鉴定费及其它费用另文通知。

 

 

附件:

1、桂职办[2005]117号文

2    年度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3    年度    系列(行业)    专业    级评委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票

4广西壮族自治区    系列(行业)    评委会    年度评审结果记录单

5、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6、申报党校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广西党校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913

 

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地点:南宁市东葛路29号广西区党校办公大楼4405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2112238      2113038

联系人:覃善强

 

 

主题词:党校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  通知

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                                                                       200595日印

                                                (共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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